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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碑林赋”征文活动的通知(党办)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0-04-29 浏览次数:

各校园:

为进一步展示碑林风貌,生动反映我区教育系统的发展新成就、新面貌,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,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建设“五宜”城区的伟大实践。按照省、市、区委宣传部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,决定在各校园开展“碑林赋”征文活动,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征文时间和对象

征文活动从4月2日开始,至7月30日截稿。各校园广大师生、文学爱好者均可参加。

二、内容要求

紧扣碑林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域文化特色,内容健康向上,彰显时代特色。赋体不限,作品在2000字以内。引文、典故请加注,注文要精当。

书写稿、打印稿均可,首页请注明作者姓名、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

三、征文报送地址

碑林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,联系电话:87512237。

四、评审及奖励

区委宣传部、区文联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征文评选,对获奖征文的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。并将其中的优秀作品,向省“百县赋”征文活动办公室推荐,参加陕西省“百县赋”征文活动比赛。

各校园接此通知后,要认真组织实施,广泛动员和发动文学爱好者撰稿应征,力求有较高质量作品涌现,使其成为宣传碑林教育文化的一张名片。

碑林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

2010年4月21日

信息来源:http://www.bledu.gov.cn/?action-viewnews-itemid-3377